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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贡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激励(暂行)管理办法

时间:2022-12-27 来源: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:35


 

 

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
印发《自贡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激励  (暂行) 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 

级有关部门,各区(县) 市场监管局、财政局、市市场监管局 新分局:

为加快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创建,强化知识产权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和服务水平,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, 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《自贡市知识产权保护与 运用激励(暂行)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 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 

件:自贡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激励(暂行)管理办法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


自贡市财政

2022 12 13


 

 

 

贡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激励(暂行) 理办法

第一章 总则

一条 为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创建,强化 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和服务水平, 优化知识产权发 展环境, 根据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实施 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的通知》(川办发〔201958)、《四川省省 级知识产权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川财建〔202233)、《自贡 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 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二条 该项激励由市市场监管局(市知识产权局) 本着 开透明、科学管理、注重实效、利于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。

 

二章 管理机构的职责

三条 市市场监管局(市知识产权局)负责激励政策的实 具体负责:

(一)编制年度激励资金的预算和决算

(二)组织对激励资金申报的审核、公示、拨付

()依法监督检查激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;


 

 

 

(四)对激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

 

 

三章 激励的对象、范围、标准和条件

第四条 激励的对象:

()在自贡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法人 单位;

()权利人的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地址在自贡市 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;

()在自贡市辖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。

第五条 激励的范围和标准

()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途径授权发明专利, 在美、日本、韩国、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, 每个国家(地区) 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激励资金;在其它国家(地区) 获得授 ,每个国家(地区)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激励资金;  发明被多个国家(地区) 授予专利权的,最多激励2个国家(地 )。

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。

() 对新注册境外国家(地区) 商标的,每件商标激励额  1000 元,同一商标权利人同一年度激励商标件数不超过 2 件。

()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 20 万元激励资 金。


 

 

 

()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 企业的, 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激励资金;对首次 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,给予 5 万元的激励资金

同一年度符合本款规定 2 个以上条件的, 只按最高标准执 行激励一次。

(五)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、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 分别给予每件20万元、15万元和10万元激励资金。

()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、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 每件 10 万元、 5 万元和 3 万元激励资金。

(七) 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 等奖和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, 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、 6万元、3 万元、 2万元激励资金。

() 获得市级以上开展专利导航(专利分析) 立项支持的 企业,给予 5 万元激励资金。

(九) 鼓励发明专利运用维护。发明专利从第 9 年开始,  每件激励金额为 1000 元,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激励不超过 3  

() 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。对通过自 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商标权、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费、 担保费, 均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所支付的评


 

 

 

估费、担保 50%的激励资金。单个单位同一年度激励总额不超  5 万元。

(十一)支持知识产权保险。企业购买专利、商标执行保险,  利、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。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 50%   给予投保人激励资金,单个单位同一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 5 万元。

(十二) 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,给予 10 万元的 励资金;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,给予 10 元的激励资金。

对既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又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 品的单位,只给予一次性激励。

(十三)支持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和企业(不含知识产权服 机构)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, 对取得知识产权师、高级知识 师、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,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 1 年以上,按 1000 /人、 2000 /人和 5000 /人标准给予激励 资金。对取得专利代理师的,  2000 /人给予激励资金。取得 职称的同一人同一职称, 只激励一次,不重复激励。

(十 四 ) 对 首 次 通 过 《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规 范  GB/T29490-2013  认证并获得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》的 企业,给予 4 万元激励资金。

六条 激励的条件:


 

 

 

()申请激励的专利、商标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 利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 无知识 产权权属纠纷。

()申请激励的专利、商标的利权人存在多个时,由第一 利权人提出,激励资金由利权人协商分配

()激励对象近 3 年内未被纳入各级政府或部门的失信惩 名单。

()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 规定和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》所列非正常申请专 行为和恶意商标申请行为获得的专利、商标不予激励。

(五)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的专利, 其专利证书所记载的第 专利权人地址在自贡市行政辖区内

(六)本办法第五条的专利, 与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 复申领。

()本办法第五条的专利,不包括由受让获得的发明专利。

 

 

第四章 申请激励资金需提供的资

 申请激励资金需提供的资料:

()填写《自贡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激励资金申请表》。


 

 

 

()申请人为单位的, 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 ); 申请人为个人的,须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 件及其复印件(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生证等)

(三)按照申请表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应材料

 

 

第五章 申办流程

第八条 激励资金的办理程序

()申请: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(市知 识产权局)

() 受理审查: 由市市场监管局(市知识产权局) 受理申 请登记,并对材料进行式审查,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, 料齐备的受理登记。

() 公示:审查通过后由市市场监管局(市知识产权局) 中公示 5  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,不给予激 资金。

(四)拨付: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 按照财政国 支付的有关规定,将激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。

第九条 申请办理时限要求: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激励项目, 申请人在每年 1 15  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项目激励。未在规 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,视为放弃申请。


 

 

 

第六章 经费管理

第十条 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

激励资金的管理, 按照自贡市财政局、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制 定的《自贡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自财教〔2020 78 ) 有关规定执行。

激励资金应专项用于推动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, 须专款专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、挤占和挪用, 动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知识产权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励资金由市市场监管局(市知识产权局)按照每年的绩效 要求,组织实施激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,形成绩效报告, 报市财政局备案。

 

第七章 违规处理

十一条 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、有效的材料和凭 ,对于为套取激励资金而恶意弄虚作假的, 一经查实, 取消其 激励资格、追回已激励经费、 3 年内不受理其激励申请、列入 信用黑名单等, 并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; 情节严重的,  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
第十二条 办理激励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 滥用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按照国关法 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


 

 

 

第八章 

第十三条 本办法所称的同一年度指的是当年的 1 1    12 31 日。

第十四条 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 3 年。 各县区 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,制定相应激励办法

十五条 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(市知识产权局)负责解 

与本规定不一致的知识产权资助、奖励、激励政策同时

止。